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舉措深入推進市場監管涉企經營許可審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盟市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1〕4號),結合市場監管部門涉企經營許可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許可事項、實施地域兩個全覆蓋
對全區范圍內市場監管部門涉企資質資格類經營許可審批事項實行清單式管理,將我區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廣告發布登記、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食品相關產品、化肥)、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審批、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化肥外)生產許可證核發、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等11項,以及自治區層面設定的食品小作坊登記1項涉企經營許可,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全部納入改革范疇。
二、進一步加強證照分離改革事項事中事后監管
對直接取消的廣告發布登記審批,要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對傳統媒體、互聯網、移動端等重點廣告發布領域加大監管力度。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作用,暢通線索舉報渠道,避免出現“不批不管”的監管真空。
對備案企業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備案信息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備案企業是否經營預包裝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嚴厲打擊違規經營行為。加強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和信用監管,將虛假備案、違規經營等信息記入企業食品安全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對改為備案的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審批,要加強事后監管,嚴格執行銷售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在企業取得備案后限期檢查備案信息與實際經營情況是否相符,有無違規經營備案外食品,對不實備案企業實行信用懲戒。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食品相關產品、化肥)審批,遵循自愿原則,在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制審批,并做出相關承諾后,應當場予以許可。在企業取得審批后,限時對相關承諾事項實行全覆蓋檢查。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對于曾經利用虛假承諾獲取審批的企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制,應采取一般審批流程辦理。
對優化服務審批的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審批、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化肥外)生產許可證核發、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食品小作坊登記,要嚴格落實優化審批、優化監管相關措施,充分利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手段,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強化審批與監管之間的互通、銜接。
三、加強信息協同共享
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1〕4號)公布的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自治區層面設定的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實現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對應關聯,形成信息共享機制。審批及監管層級在中央層面的事項,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統一將企業登記信息通過市場監管總局信息共享系統推送至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及監管層級為自治區范圍的事項,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利用涉企信息交換平臺統一推送至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加快相關電子證照生成、歸集、應用工作,逐步實現紙質證照免提交、證照信息后臺流轉互認。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深入抓好本地區“證照分離”改革相關舉措的落實,創新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確保改革效果。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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